您可以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個體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調2%
 

  1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報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配套政策規定,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原規定的本人在最低工資至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之間選擇確定,調整爲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由22%調整爲20%。

  《規定》同時還指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選擇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爲基數,但在執行新的繳費標準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選擇過度養老保險,在2007年可選擇在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爲繳費基數,2008年可以選擇45%直到2011年達到60%的繳費基數。

  此外,《規定》還指出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騙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按照新的《規定》,今後參加養老保險的納保人可以在街道社保機構隨時查詢繳費記錄,而企業不依法參統或不按時足額繳費的違法行爲信息將被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系統。

  (作者:賴大臣)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3-02)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