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能分利,引發其他車險品種價格戰。在近日的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官員再次強硬推行交強險,稱對沒有辦理交強險的,會處以最低保險限額應交納保費兩倍的罰款,對沒有攜帶或者在車輛上粘貼保險標誌的,可處以200元罰款。
交強險是按照7月1日正式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需要機動車輛車主購買的一種新的保險形式。
按照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爲1年。費用方面,平安保險負責交強險業務的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摩托車交強險全國統一價爲120元到400元不等;對於6座以下的機動車,每年需要交納1050元人民幣來辦理交強險;如果是貨車,需要區分營業的、非營業的,並且按照噸位來區別交費,2噸以下的貨車每年交1850元,2噸~5噸的每年交3070元。
交管部門職責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副局長王金彪告訴記者,爲了執行條例,公安部已經發了通知,要求全國的交管部門做好條例的實施工作。
他說,條例涉及到交管部門的工作任務有:依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進行監督;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機動車檢驗的時候,要查驗車輛所有人或者登記人的交強險的憑證和標誌;同時,在道路執勤執法工作當中,主要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爲和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查驗交強險的標誌。
他表示,對於沒有辦理機動車保險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扣留車輛,並告知當事人去補辦交強險,辦理保險之後,及時發還機動車。
保險公司:“雙刃劍”
據悉,保監會指定了22家中資保險公司來受理交強險的業務。
“交強險的實行對我們來講,預示着機遇和挑戰。”一個保險公司的業務負責人昨天告訴本報記者。
這位負責人認爲,交強險的推行,一方面增大了保險公司的客戶羣。“此前我們的客戶羣是所有機動車輛車主或者登記用戶的三分之一,但是現在基於法律強制投保,這些車主或用戶全部變成了我們的客戶。”上述負責人說。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面臨着實際效益受影響的壓力。按照條例和保監會要求,所有交強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內是要獨立覈算的。交強險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交強險贏利部分將滾存計入下一年度。
“這就意味着,我們原來的客戶羣在辦理了交強險之後有可能放棄其他商業險種,如果沒有利益分配,我們的業務估計會受到影響。”該負責人說。
據悉,爲了預防交強險實施之後原有客戶的流失並搶佔市場,各家保險公司掀起各種車險價格大戰,很多車險品種甚至打出了4折的折扣。這也推動保險市場從價格競爭向服務競爭的轉型。
預測結果:雙贏
根據條例,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覈查,並向社會公佈;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贏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
這就表明,被保險機動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直接決定了其下一年所交保險費的多少(最低爲條例規定的最低標準)。相反亦然。
“交強險一旦切實推行下去了,對於保險業的發展將有積極的促進意義。”上述保險公司的負責人認爲,其對於交通事故的解決同樣非常有利。
據公安部最新統計,上半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7.1億元。
王金彪告訴記者,條例是交通安全法的一項很重要的法律。“它對於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當然也保護駕車人的利益——做出了一個重要的制度設計”。
(作者:趙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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