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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應重點關注價值取向
 

  5月11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和保險法研究所在京舉辦保險法修改研討會。與會者通過對保險法修改進程的回顧與反思,認爲明確保險法的價值取向及立法宗旨是目前修法過程中當務之急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在對上述問題充分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才能確定法律修改的重點與內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主任楊華柏向與會者介紹了中國保險法修改的最新進展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曾於2002年進行過一次修改,但修改的重點是保險法條文中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不一致的地方,對備受業界關注的保險合同法部分基本沒有涉及。隨着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進一步修改完善保險法、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的呼聲日隆。在此背景下,中國保監會啓動了二次修法項目。修法的重點包括:擴大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增加監管手段;增加保險行業協會的內容;完善關於保險合同的規定等等。據楊華柏介紹,目前,二次修法所有研究準備工作均已完成,近期將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保險法修改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曹守曄在發言中回顧了最高院歷時數載起草審議保險法司法解釋的過程,並首次披露,該司法解釋至今未獲通過的原因是,最高院審委會認爲,該解釋“在某些方面還不夠成熟”,尤其是在某些條款的“利益平衡和價值取向上需要繼續研究”。但曹守曄也強調,儘管該司法解釋至今沒有獲得通過,但其中涉及的不少問題仍有做司法解釋的意義和價值。而且,令人欣喜的是,該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的某些研究成果,已經被保險法修改草案所借鑑和吸納。

  曹守曄還從司法者的角度對保險法的修改提出建議,包括加強和完善誠實信用原則;梳理保險法的框架結構,將保險組織法和保險合同法分開;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尤其是保險法作爲特別法,與合同法規定不同的地方,要明確規定,便於法院操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陳欣教授則通過對英國保險法改革進程的研究,提出中國保險法在修改過程中值得借鑑的地方。例如,首先要明確該法的修改目的和價值取向。正如英國大法官在保險法修改過程中提出的,“修法的根本目的是使一切被保險人受益,要平衡保險人的責任和被保險人的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和保險法研究所於2006年4月成立,已多次舉辦保險法專題研討會,並出版《海商法保險法評論》等著述。

  (作者:段慶文)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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