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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將獲准境外炒股
 

  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將有重大突破,中國保監會將出臺有關政策,允許保險資金用自有資金或購匯,投資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股權和境外股票類基金,而之前,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自有外匯資金,投資中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股票。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總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也比目前投資A股的5%上限要高出很多。

  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允許境內保險機構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和用人民幣購買的外匯資金投資海外股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資金應當投資全球成熟資本市場,配置主要國家或者地區的貨幣。

  保險資金可投資的品種包括: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等貨幣類投資工具;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債券、可轉債、債券型基金、證券化產品、信託型產品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等權益類投資工具。

  這意味着,保險公司將獲准投資香港、倫敦、紐約等成熟金融市場上的股票。此前,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自有外匯資金,投資中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股票;而今年出臺的QDII政策也只是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後,應當與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開設境內託管賬戶,對不同受託人、保險產品及不同性質的保險資產進行分類管理。託管人根據委託人授權,爲委託人開設境外投資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資金結算業務和證券託管業務。託管人和託管代理人應當有效隔離自有資產和受託資產,爲不同委託人設置保險資產賬戶,並進行分類管理。

  保監會指出,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具體投資比例由中國保監會覈准。符合資質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需要,按照投資品種或者不同工具,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資比例。

  國家外匯局將對與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的付匯額度、匯兌等外匯事項實施管理。委託人開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業務,必須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許可證;中國保監會實行分類管理,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管理經驗、人員素質、評估能力、投資業績等方面,對委託人開展境外投資業務進行監管。

  截至10月份,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1.8萬億元。根據現行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5%。

  (作者:肖莉)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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