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借鑑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報道稱,保險資金可以投資不動產了。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保險法,新保險法將在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當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但爲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該解除權,新保險法對合同解除權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規定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同時,新保險法還借鑑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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