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險法》正式實施。新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5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9月16日,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二次修訂: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正式啓動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的準備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此後,國務院法制辦組織聽取各方意見,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
第一次修訂:2002年10月,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內容重在保險業法部分。修改後的保險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保險基本法。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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