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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二次修訂案正待步入審議程序
 

  我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相關工作自2004年啓動以來已取得重大進展:由保監會起草的《<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於去年底上報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後,經過廣泛徵求意見目前已完成修訂草案送審稿。根據我國立法程序推算,該修訂案最快明年底可獲通過。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解答保險法修改進展情況時說,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草案,若進展順利,則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樣預計最快明年底可通過修訂案。

  保險法是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基本準則,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保險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楊華柏介紹,此次,爲適應保險業發展的新形勢和監管需要,保險法第二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內容,包括拓寬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爲保險公司開展綜合經營、投資不動產等留下空間;增加相互制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完善保險市場主體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險合同法律規範,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利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完善監管相關法律程序等。

  2005年是中國保險業履行入世承諾實行全面開放的第一年,對於市場關注的外資保險在中國的發展現狀,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目前從中國保險業的市場格局來說,已經形成了中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共同發展這樣一個格局。”他談到,截至11月中旬,已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了121個營業機構。其中,美國共有11家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34個營業機構。中方按照審慎監管的原則,還將陸續公佈相關審批結果。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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