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是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基本準則,我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工作自2004年10月正式啓動以來,一直爲國內外人士所關注。此次修改最新進展怎樣?修改主要涉及到哪些內容,對保險行業將如何產生影響?日前,新華社記者專訪了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
——擴大保險公司經營範圍,爲保險業發展拓寬法律空間。楊華柏表示,爲順應國家金融、養老、醫療制度改革的需要,促進保險業和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此次保險法修訂草案借鑑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授權保險監管機構根據社會經濟和保險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覈定保險公司從事養老金管理等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爲保險業快速發展奠定法律基礎。楊華柏介紹,修訂草案將近幾年國務院批准的新增投資渠道上升爲法律,並進一步拓寬投資範圍。同時,出於資金運用安全和穩健的考慮,修訂草案明確了由保險監管機構制定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
——增強監管手段,防範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楊華柏說,修訂草案設專章對保監會的職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對保監會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爲制定了基本規範。修訂草案也對保險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職責以及與保險監管機構的關係作出了明確規定。
——完善保險合同法律規範,減少保險合同糾紛發生。此次修改將解決保險合同法中一些不合理問題,內容涉及保險利益的界定、保險當事人如實告知義務和明確說明義務以及責任保險問題等等。
據悉,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將《〈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草案,若進展順利,則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樣預計最快2007年底可通過修訂案。“在全國人大這一層次,還需要經歷一個廣泛徵求意見、專家論證的過程,那將是保險法修正案公佈實施前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環節。”楊華柏說。
(作者:毛曉梅)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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