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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資產有了新定義
 

  中國保監會將重新明確保險公司投資證券資產的定義——保險公司持有的基金和非ST類上市股票可作爲認可資產,其賬面價值的95%爲其認可價值,但ST類上市公司股票則屬於非認可資產。

  這是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2號——投資資產》中作出的規定,規則系統規範了各類投資資產的認可標準和信息披露要求。

  規則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將投資資產按其性質分類爲政府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託資產、權益投資、貸款和其他投資資產。其中,政府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託資產等皆爲認可資產。該規則同時明確了這些認可資產的認可價值標準。

  規則規定,保險公司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被證券交易所實施特別處理的上市股票爲認可資產。保險公司應當以該基金及股票賬面價值的95%作爲其認可價值。保險公司持有的被證券交易所實施特別處理的上市股票爲非認可資產。其他權益投資爲非認可資產,中國保監會另有認可標準規定的除外。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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