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萬能險合同不準共用
保險行業缺乏統一標準保險合同狀況有望改變。昨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行業新會計準則實施指南》對外徵求意見,比如分紅險、萬能險等不同性質的保險合同不準共用。
而此前,由於保險合同缺乏統一標準,消費者因保險合同與保險公司產生諸多糾紛。新會計準則規定“含有保險風險”的合同才視爲有效。如果保險合同無保險風險,或保險風險沒有發生轉移的不屬於保險合同。
保監會舉例說,比如某團體基金型補充醫療保險,承保人將爲被保險人建立公共賬戶,如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承保人承擔給付責任,但賠付保險金直接衝減賬戶餘額。而這種合同因保險損失導致投保人將原來支付做調整,將保險風險轉回投保人,不是保險合同。“一旦發生事實,保險合同效力並不存在。”
另外,保險公司給消費者提供的合同必須按照傳統壽險合同、分紅保險合同、萬能險合同和投連險合同分別展開保險業務。財險合同也包括財產損失、責任保險合同等多種,而此前保險合同多按形式“分門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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