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保監會:重疾險初定6種必保疾病
 

  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已經完稿,目前正在各保險公司徵求意見。

  保監會7日公佈的消息說,該《規範》根據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的特點,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範。《規範》明確將目前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社會影響最大的6種重大疾病,確定爲我國重疾險產品必須包含的“核心疾病”。

  此次被列爲重疾險必保疾病的6種重大疾病是: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和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也就是說,今後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險”的險種,至少必須能保這6種疾病。據悉,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重疾險產品大多數涵蓋了上述疾病保障責任。

  所謂重疾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產品。重大疾病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爲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截至目前僅有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三個國家制定並使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

  據重疾定義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重疾定義和《規範》的使用時間將在徵求各公司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預計不遲於2007年6月1日。屆時,保險公司新簽訂的保險期間包含成年人階段的重疾險合同均須符合該行業規範。

  對於大家關心的產品價格問題,上述負責人說,由於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與目前市場上在售的具體產品的具體疾病定義可能會存在差異,《使用規範》生效後新開發的產品在某些疾病的保障範圍方面有可能出現些微的擴大或縮小,可能會對一些產品價格產生影響。此外,從英國的經驗來看,重疾定義的統一可能會使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形態發生變化——保險期限內定義可調整及費率可調整的產品會增加。專家認爲,調整後費率變動帶動產品價格上升已不可避免。

  (作者:盧曉平)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2-08)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