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報告不需由外部獨立機構出具審覈意見;今年起全面執行新規則。
近日,中國保監會在下發的相關通知中明確,2006年末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報告不需要作爲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的一部分報送,採用延後單獨報送的方式。通知還明確,從2007年度償付能力報告開始執行《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編報規則。
通知要求,2006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內容、編制方法、報送時間等與2005年度沒有區別。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提前按照《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編報規則編報2006年度償付能力報告。
通知要求,壽險公司和健康險公司應當按照《動態償付能力測試(人壽保險公司)》編報規則的規定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保監會規定的2006年末的必測不利情景有二:其一,將基本情景中的投資收益率假設減少50bp;將基本情景中的退保率假設乘以150%;將基本情景中的保戶紅利支出水平假設乘以110%。其二,將基本情景中的投資收益率假設減少50bp;將基本情景中的新業務保費收入假設乘以120%;將基本情景中的費用假設乘以110%。
通知明確,2006年度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報告不需要由外部獨立機構出具審覈意見。通知明確,從2007年度償付能力報告開始執行《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編報規則。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報償付能力報表,不得更改報表格式和內容。保險公司應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保監會報送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和審計報告,以及所有償付能力報表。
通知還對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報要求進行了明確。今年前兩個季度,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關於報送償付能力報告季度報告的通知》規定的編報內容、編制方法、報送時間等編報償付能力報告。有條件的保險公司也可以提前執行《季度報告》編報規則。
從今年第三季度開始,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季度報告》編報規則和其他編報規則及實務指南等有關規定編報2007年第3季度及以後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25日內向保監會報送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紙質和電子文本,以及所有的償付能力報表。
(作者:徐濤)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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