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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同意可交叉銷售產品
 

  保監會日前發文,同意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

  這意味着,上述四家平安系保險公司的營銷員可以在自己的名下同時銷售壽險、財險、健康險和養老險等保險產品。

  分析人士表示,交叉銷售政策的放開,使得平安集團旗下四家保險子公司將得以共享廣泛的營銷網絡和保險營銷員隊伍,有利於降低成本、增加客戶忠誠度,發揮協同效應潛力。

  1995年出臺的《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實行分業經營,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近年來,保險業集團化發展和混業經營格局初步顯現,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紛紛“擴軍”,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等保險巨頭都擁有壽險、財險、健康險等子公司,交叉銷售也成爲大勢所趨。

  今年1月,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拿到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的批文。此前,人保財險和人保壽險也獲得了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的資格。

  專家表示,保險公司的交叉銷售,相當於綜合理財服務的雛形。以平安爲例,隨着平安證券、信託、銀行、養老金等業務的發展,交叉銷售將走出保險,涉及到銀行等其他金融領域。平安保險此次A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就顯示,平安將提供信用卡和財富管理等全系列銀行產品,以贏得更爲廣泛的客戶羣體,並不斷增強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多種業務交叉銷售的能力。

  (作者:尚曉陽)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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