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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公佈最新保險統計制度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保險統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籌備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籌備組根據修訂後的保險統計制度進行報送。其中,各集團(控股)公司應於2007年1月1日起,按新修訂的統計制度要求向保監會報送其所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統計信息。

  根據該《通知》,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對其保險統計信息質量負責,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險統計信息須單獨報送和管理。各公司在會計準則轉換前應按《保險統計指標》標明的報表科目,向保監會報送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公司、省級分公司的保險統計信息。修訂後保險統計制度自各公司會計準則轉換後執行。對投連產品進行分拆覈算的保險公司,應按不分拆的口徑報送有關保險統計信息,此外還應報送分拆後獨立賬戶資產、負債相關的保險統計信息。對“承運人責任險”等在本次制度修訂中增加的單險種統計指標信息,各公司應自2007年3月起進行統計,4月起向保監會報送相關信息。

  此外,現金流量類統計信息改爲季報信息,各公司報送至省級分公司。各公司在報送的統計分析中還要增加因新會計準則實施帶來的對本公司財務結果的影響等內容。

  (作者:張蘭)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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