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的保險統計制度將於12月底出臺,屆時所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新統計制度要求調整和切換本公司的對接系統,最遲應於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對接系統切換的全部工作。
保監會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新會計準則下保險統計制度轉換和對接系統切換工作的通知》中作出上述規定。
自2007年2月報送1月快報時起,保監會信息系統可以同時接收新統計制度和原統計指標體系的各項數據信息。已經完成新統計制度轉換和對接系統切換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按照新統計制度的要求,向保監會信息系統報送數據信息。
尚未完成的公司,應按照新統計制度要求,應報送新統計制度中的報表科目,同時,保險公司還應按照原統計指標體系的要求,報送包含總公司(集團公司、控股公司)、省級分公司兩級的統計數據信息。於每月報送月報(季報)的同時,還應通過相關係統報送在新、舊會計準則下,本公司統計數據差異的文字說明。
(作者:尚曉陽 劉秀德)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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