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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從嚴行政執法
 

  19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通知,要求在依法查處保險違法行爲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採取措施,收集、保存證據,並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決定。

  該通知規定,執法職能部門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仍有異議的,經保監會負責人或者派出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而對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作者:石朝格)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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