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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禁產險公司任意降低費率攬客戶
 

  保監會13日發佈消息說,針對大型商業風險項目承保及分保問題,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認真執行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與純風險損失率表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說,爲規範大型商業保險市場非理性價格競爭,促進財產保險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監會先後兩批推出了《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明確了危險單位劃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組織推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下發了道路、地鐵、電廠和商業樓宇4個項目的純風險損失率表。

  《通知》規定,各產險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指引,嚴禁隨意劃分危險單位;對純風險損失率表中規定的業務類型,應嚴格執行經報備後的新條款費率,嚴禁使用原保險條款費率,嚴禁採取各種違規手段降費、退費,嚴禁在招標過程中任意降低費率,擾亂市場秩序。

  《通知》強調,要做好承保和再保兩個環節的銜接工作。防止出現因承保費率過低或危險單位劃分不科學而導致無法獲得再保險支持的現象發生,積極防範風險累積。

  所謂“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我國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必須考慮自身的資本金實力,謹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以保持經營穩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損失事件的衝擊。

  今年5月、10月,保監會先後兩批推出了針對水力發電企業、風力發電企業、航天風險、公路和橋樑、地鐵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等大型商業風險項目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對規範產險市場秩序、強化產險業風險管理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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