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和救助生命應當是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根本和核心,有限的道路事故救助基金應當全部用於人身傷亡的救助和賠償,而將承擔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的責任轉由商業保險承擔。儘管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對於保護受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責任,但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應當修改這項規定。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一項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法定保險制度,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相關制度,我國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我國將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完善的對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賠償的強制制度,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和賠償缺乏法定的規則和辦法,各種糾紛和矛盾不斷,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作爲一種強制保險制度,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具有經辦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拒保行爲。從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出發,我國開辦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還應當具有如下特點:
其一,保險責任應當涵蓋任何可能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甚至包括道德風險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們可以制定向製造道德危險的當事人進行追償的規則和程序,不能因爲道德危險而放棄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緊急救助,同樣對於製造道德危險的當事人實行救助也是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的保障範疇。
其二,保險金額的設計應當考慮到機動車所有人的經濟水平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空間,較高的保險金額必然帶來較高的保險費支出。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比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要寬,導致相同保險金額對應的強制保險的保險費要高於商業保險的保險費。因此,我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金額控制在5萬元及以下爲宜。
其三,保險對象應當限制在受害者的人身傷亡,而不應當將財產損失作爲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對象。由於我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金額將可能被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從以人爲本的原則出發,保護和救助生命應當是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根本和核心,有限的道路事故救助基金應當全部用於人身傷亡的救助和賠償,而將承擔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的責任轉由商業保險承擔。儘管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對於保護受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責任,但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應當修改這項規定。
最後,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任何醫療服務機構必須承擔無條件緊急救助的義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提供擔保,醫療服務機構不應當以保險公司墊付賠償資金未到位爲由,拖延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或救助。
由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殊性,其與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存在一定的區別,除了強制保險不具有自願性和可選擇性之外,強制保險的保險費水平通常要高於相同保險金額的商業保險;在強制保險業務中,對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單方事故的受益人,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因此,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關係中,前者是基礎,後者是補充。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頒佈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的若干法律解釋,如果只是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放棄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在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後,肇事者將自行承擔相當大的經濟賠償責任。
(作者:郝演蘇)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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