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相關工作再獲重大進展:由保監會起草的《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在上報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約一年半後,所有主要問題上週已基本協調完畢,近期有望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這是記者12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保險法修改研討會”上獲悉的。
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演講時介紹,爲適應保險業發展的新形勢和監管需要,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進行了多處創新,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內容:首先擴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爲保險業發展拓寬法律空間;其次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第三是增加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手段,比較明確地提出了保險監管部門的一些新職責;第四是完善了保險合同內容,以減少保險合同糾紛的發生。此外,建議稿還對強制保險的有關內容進行了改動。
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保險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法第二次修改工作2004年10月開始啓動。根據立法程序,保監會草擬的保險法修改草案要由國務院法制辦依照《立法法》進行審查,審查後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作者: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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