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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文規範保險機構參與車險招投標
 

  近期,上海市場上一些財產保險公司在參與政府或企業組織的機動車輛保險招投標活動中,採取變更保險條款費率、贈送附加險等違規手段開展競爭,這種行爲違反了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也擾亂了上海保險市場的秩序。

  《第一財經日報》於近日從上海保監局瞭解到,該監管局在近日已就規範上海市保險機構參與機動車保險招投標活動的相關問題下發了通知,要求各家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明確表示,今後如發現保險機構在參與車險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的,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保險法》、《行政處罰法》責令該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監管部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在參與車險招投標時,應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准或備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和費率,不得擅自變更條款和費率,如確需變更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保監會批准或備案後執行。在招投標時,應嚴格按照條款規定使用風險調節係數,不得通過違規使用風險調節係數的方式變相降低價格。同時也不得在正式招投標協議之外,以贈送其他險種、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變相降低價格。

  各財產保險公司還在上述通知中被要求應按《保險法》及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真實、準確地核算與記錄保費收入和費用支出,同時也被嚴禁在正式投標協議之外,以補充協議、約定、備忘錄等方式,或以代理手續費、業務宣傳費等名目向招標方變相支付費用或給予其他利益。並且同時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招投標活動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招投標所涉業務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對所屬機構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業務管理。

  (作者:陳天翔)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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