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 >網上銀稅 >稅政快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據財政部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了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兩部門發出的通知,今後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將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兩部門還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將免徵增值稅,此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兩部門在通知中指出,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新華網 2008-07-17)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