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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幅提高煙產品消費稅 最高提至56%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除煙產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政策有了較大改變,調整了計稅價格,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爲5%。新政策從5月1日起執行。

  政策調整後,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與此同時,原來的甲乙類香菸劃分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捲菸爲甲類捲菸,低於此價格的爲乙類捲菸。

  此次政策調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捲菸批發環節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爲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文件中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菸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捲菸,都要按批發捲菸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關於此次政策調整的原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中的說法是“爲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

  據瞭解,爲了保證將此次煙產品消費稅調整落實到位,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重新覈定了生產環節納稅人各牌號規格捲菸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並連續下發了兩個文件,明確了新政下具體的徵管方式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向煙產品生產企業和捲菸批發單位派出駐廠組,深入企業瞭解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納稅輔導,覈實消費稅計稅依據,監控納稅人之間的交易,加強消費稅徵收管理,確保消費稅稅款及時入庫。


(新華網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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