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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個稅須全員全額申報 先從單位摸底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9日明確,將加快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力爭在2009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通知要求,凡是2008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今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個稅改革向縱深發展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是國家稅務部門一直在努力推進的舉措。2006年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將個稅自行申報對象限定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實行分類徵收辦法,共設置11個稅目。

  納稅人辦理申報時,首先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然後再分別填寫各所得項目對應的數額,其中包括: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比如某納稅人一次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所得;11、其他所得,比如某納稅人取得一項收入,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爲“其他所得”的收入。

  而此次要求各單位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無疑從原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羣體進行了擴大。

  單位爲職工代扣個稅後,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職工收入、扣繳稅款等相關涉稅信息。據瞭解,上述此前針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稅目將全部體現在單位報送的《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

  先從單位摸底個稅

  個稅全員申報的說法其實由來已久。

  2005年12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要求“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單位都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2007年8月27日,國稅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這次再度明確這一時間節點,並作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提出加強稅種徵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的一條,意圖就是爲了加大力度防止偷稅漏稅。

  “目前要做到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難度太大。”有關稅務專家指出,“通過單位申報方式,是把能掌控的情況先掌握住,至於個體戶之類的申報只能逐步實現。”

  此時加強徵管的另一個原因也正如通知中所說,“旨在確保2009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的實現。”

  去年下半年以來,隨着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影響逐步加深,我國經濟增速逐季回落,企業效益明顯下滑。受經濟下滑和相關政策性減收因素以及去年同期稅收基數較大的影響,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入庫稅款14064億元(不含關稅、船舶噸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未扣減出口退稅),比去年同期減收1038億元,下降6.9%。爲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確保稅收持續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2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若干意見正是爲了推進和落實該通知。

  (作者:黃淑慧)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和訊網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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