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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今年繼續實施

 

  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爲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成果,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2011年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此,全國工商聯人士表示,這是以前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所得稅優惠的一個延續。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則表示,儘管小型企業的個數很多,但是佔經濟總量的比重並不大,不會造成財政方面的負擔。

  據劉恆初步估算,就2010年全年而言,執行此政策使小型微利企業少交稅達50億元。雖然這筆錢對於財政支出來說不算很大的數目,但是卻對小型微利企業緩解資金問題,渡過金融危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對於兩部門公佈的2011年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國工商聯人士稱,這只是對以往政策進行不增不減的延續,對小型微利企業還應進一步降稅。

  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全國工商聯人士表示,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出臺後,或將有更多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副司長鄭昕此前公開表示,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即將出臺,目前已徵求了包括工商聯在內的20多個部門的意見,微型企業將會納入其中。據瞭解,現行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根據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以企業從業人員數、銷售額、資產總額3項指標爲劃分依據,並根據不同的行業在指標上做出細微的區分。當時並未將微型企業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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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經網 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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