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爲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明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爲,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爲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