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 >網上銀稅 >稅政快訊

企業年金明確納入工薪徵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和企業繳費部分均應繳納個稅。

  通知指出,爲進一步規範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爲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但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單獨計稅,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又稱“第二養老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新華網 2009-12-18)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