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
 
  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中國工商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中國工商銀行利用面向社會公衆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衆網絡、以及爲客戶建立專用網絡等方式,爲個人及對公客戶提供的離櫃金融服務。
  第三條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服務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及中國工商銀行相關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
  第四條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客戶及電子銀行交易的其他參與方,均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本章程。
  第五條 客戶可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也可通過手機、計算機、電話等渠道自助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按照監管規定及中國工商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信息,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中國工商銀行有權對客戶身份及資料進行審查、覈實。
  客戶所提供資料和信息變更後,應及時通知銀行進行變更。因客戶未及時更新資料和信息,導致銀行無法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的,客戶不得將此作爲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並應承擔相應責任。客戶所提供相關證件有效期已過期的,應及時通知銀行進行更新,未在合理時間內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暫停或終止爲客戶辦理相關電子銀行業務。
  第六條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以下簡稱認證方式)包括數字證書、動態口令、靜態密碼、生物特徵識別以及其他可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方式。客戶身份認證介質是實現認證方式的物理載體,如U盾、電子密碼器等。中國工商銀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類型的不同,提供一種或多種認證方式供客戶選擇。
  第七條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別、註冊狀態、認證方式和申請項目,爲客戶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在營業網點註冊的客戶,與自助註冊和未註冊客戶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電子銀行服務。
  第八條 中國工商銀行對使用客戶身份標識(包括賬戶賬號、卡號、用戶名、電話或手機號碼、終端設備信息等)並按照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設定的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的電子銀行操作均視爲客戶本人所爲,並以客戶發出的指令作爲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依據。
  第九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有關交易規則,並根據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
  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在賬戶支付能力範圍內進行支付,賬戶狀態應正常,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中國工商銀行驗證無誤並已執行的電子支付指令,客戶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
  第十條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客戶申請註冊和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應由其監護人代爲辦理,監護人應遵守本章程和相關電子銀行業務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發生以下情況,客戶應及時辦理相應身份認證介質更新或更換手續:
  (一)身份認證介質有效期屆滿。
  (二)身份認證介質遺失、信息泄露或無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應注意防範風險,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一)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或用戶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窺,可能導致客戶賬戶信息泄露、資金被盜、被他人進行惡意操作等情況。
  (二)U盾、電子密碼器等身份認證介質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認證介質密碼同時被竊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
  (三)客戶的手機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情況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過手機接收的賬戶及認證等信息泄漏,並可能導致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客戶更換手機號時,未將以原手機號開通的工銀信使等業務取消,當該手機號被電信運營商發放給其他人時,可能造成客戶的賬戶信息泄露等情況。
  (四)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重要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存摺、預留銀行印鑑等因遺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盜用,可能造成被他人註冊電子銀行,並可能因此發生賬戶信息泄露及資金被盜等情況。
  (五)客戶因設備被植入木馬病毒、受騙登錄假網站或非法應用程序等原因,導致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手機號、短信驗證碼、身份證件信息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獲取,可能造成被他人惡意操作、賬戶信息泄露、資金被盜等情況。
  (六)客戶被他人以涉嫌案件、電視或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高收益理財、辦理借款等事項詐騙,將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信息或介質交給他人,或將資金轉入他人控制的銀行賬戶造成資金損失等情況。
  第十三條 客戶應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使用電子銀行。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避免使用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等)或具有明顯規律性的字符(如重複或連續的數字或字母)作爲密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密碼應不同於其他用途的密碼(如銀行卡/存摺密碼、其他網站會員密碼、即時通訊工具密碼、電子郵箱密碼等);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應設置爲不同內容,並做到經常更換。
  (二)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存摺密碼、工銀電子密碼器密碼、U盾密碼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銀行人員在內的任何人,不要在計算機、電話、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上記錄或保留。通過具有存儲和顯示輸入號碼功能的設備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後,應立即清除所存儲的密碼和賬號等信息。
  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過程中暫時離開或在完成電子銀行交易後,應及時退出電子銀行系統。
  (三)妥善保管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各項重要物品或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存摺、U盾、電子密碼器、預留銀行印鑑、手機等,不得交給他人或非授權人員保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及其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介質,不要在不信任的網站或其他場所留下卡號、存摺賬號、身份證號、常用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四)採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裝正版操作系統以及防病毒軟件和網絡防火牆並及時更新)保護用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計算機或手機等終端設備的安全,防止其發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網吧等多人共用的計算機上使用網上銀行;不要通過公用電話使用電話銀行。更換手機號碼後,應及時辦理手機銀行、工銀信使、短信認證等電子銀行業務變更。
  (五)使用網上銀行應通過big5.icbc.com.cn進行登錄,使用手機銀行應從中國工商銀行網站或設備指定的應用市場下載,使用電話銀行應撥打95588或其他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公佈的指定電話號碼,使用短信銀行應根據業務辦理規則編輯短信併發送至95588。客戶應避免通過其他網址、號碼、鏈接或軟件登錄電子銀行。
  (六)客戶使用工行賬戶進行在線支付應僅限於與中國工商銀行開展在線支付合作的特約單位,不要在來源不明的網站或商戶上進行在線支付,防止密碼和動態口令泄露。
  (七)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或接收短信驗證碼時,不要開啓操作系統及相關軟件工具的遠程協助、屏幕共享等功能;進行支付時應在覈對收款方、支付金額等信息無誤後再確認支付;在使用完電子銀行並安全退出後,還應及時取出U盾等客戶證書介質並妥善保管。
  (八)中國工商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主動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指定賬戶,也不會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的內容。如他人(包括銀行人員)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內容,請不要提供。客戶如收到短信或郵件,涉及引導客戶打開頁面鏈接並要求輸入電子銀行密碼、動態口令或短信驗證碼,或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賬戶的,應保持警惕,仔細辨認信息真僞,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95588服務熱線或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查詢。
  (九)客戶在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轉賬匯款、線上支付時,應確認收款方身份真實、準確、合法,不向陌生賬戶或涉嫌賭博、詐騙等非法活動的賬戶轉移資金。對於中國工商銀行根據電子銀行交易規則要求客戶輸入短信驗證碼、或通過U盾等認證方式完成交易時,客戶應仔細覈對短信、U盾中收款方戶名、賬號等信息,並按照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謹防被騙。
  (十)客戶應經常關注賬戶內資金變化,發現賬戶被他人操作、電子銀行密碼泄露或其他可疑情況時,應立即辦理賬戶掛失、密碼重置、更換身份認證介質等手續。
  第十四條 因中國工商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操作或法律規定銀行負有責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戶賬戶資金損失由銀行承擔相應責任。
  因客戶泄露電子銀行密碼或短信驗證碼、U盾等身份認證介質保管不善、未盡到防範風險與保密義務導致客戶損失的;由於客戶手機越獄、手機Root、下載安裝其他軟件、訪問其他網站等過程中含有病毒、木馬程序或其他惡意程序,威脅客戶終端設備信息和數據安全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或因客戶引起的其他原因導致客戶損失的,客戶應承擔相應責任。
  由於不可抗力等不可歸因於中國工商銀行的情況而導致客戶損失的,中國工商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客戶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在本人電子銀行業務處理過程中,根據業務申請、身份識別、業務辦理、風險監測與管理等業務需要,可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查詢、收集、留存並使用本人授權信息。客戶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手機號碼、證件號碼、證件類型、證件有效期、聯絡地址、職業、國籍、面部/指紋/聲紋等生物特徵、銀行賬號、交易信息、與中國工商銀行服務相關的設備信息和位置信息等,以及對公客戶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及其他證照信息等。客戶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可根據信息查詢與身份覈驗以及提供消息推送服務、基於位置的服務、電子社保卡等第三方合作服務的需要,按照最小必要原則將客戶授權信息提供至中國工商銀行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工商銀行子公司、附屬公司)、監管機構、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機構、銀行卡組織、電信運營商、合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等。
  第十六條 客戶同意中國工商銀行可將其金融信息用於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等用途。中國工商銀行可通過電話、短信、5G消息、智能服務、客戶端、電子郵件、微信、融e聯或其他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向其發送產品和服務、營銷、用戶體驗改進和市場調查等相關信息。
  客戶如不同意上述授權,可撥打95588服務熱線或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調整或退訂。
  無論客戶是否同意上述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將繼續提供優質服務,並不會影響向客戶發送風險提示、服務狀態通知、業務辦理進度、還款提示等提醒信息。
  客戶同意授權後,如需更改授權,可撥打95588服務熱線或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調整或退訂。
  第十七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按中國工商銀行對外統一公佈的《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支付相關費用,《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可在營業網點、門戶網站(big5.icbc.com.cn)等渠道查詢。電子銀行業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中國工商銀行最新公告爲準。
  第十八條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中國工商銀行有權限制客戶的電子銀行交易權限,或暫停、終止對客戶提供相關電子銀行服務:
  (一)客戶利用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出於惡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二)發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戶身份盜用電子銀行或其他危及客戶資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發生這種事件的可能。
  (三)客戶註冊後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電子銀行服務且未按《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繳納相應費用。
  (四)客戶存在使用虛假證件、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註冊電子銀行等行爲。
  (五)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預留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且拒絕按中國工商銀行的要求進行補充、更新。
  (六)客戶辦理使用特定終端信息(如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設備識別碼等)的電子銀行業務時,所提供的終端信息錯誤或變更終端信息後未及時通知銀行更改,造成銀行無法爲終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應服務。
  (七)客戶涉嫌從事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並拒絕配合中國工商銀行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或經盡職調查仍無法排除相關嫌疑的情況。
  (八)客戶涉嫌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及其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介質。
  (九)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權機關另有規定的情況。
  第十九條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及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升級或調整,並採取網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按照升級和調整後的業務功能或交易規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如客戶不同意有關變更,可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未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的,視爲客戶同意有關變更。  
  第二十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確認遵守相關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用戶信息保護政策和業務須知。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中國工商銀行其他業務的,須同時遵守與該業務相關的章程、服務協議及交易規則;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第三方的,還應同時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規則。
  第二十一條 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無法獲得電子銀行服務時,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門戶網站(big5.icbc.com.cn)或手機銀行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中國工商銀行服務熱線95588。
  第二十二條 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遵照法律法規、本章程及相關服務協議的規定與中國工商銀行協商解決。
  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反映電子銀行狀態不正常後,應配合中國工商銀行進行有關調查,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並修改。中國工商銀行如對章程進行修改,將提前30日通過營業網點、網站等適當方式將修改後的章程進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戶若因對章程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可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電子銀行的,視爲同意接受對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2021年8月8日起實施,原章程同時廢止。
 
網站聲明 | 服務網點| 網站地圖| 聯繫我行| 短信銀行服務| 服務熱線 95588 中國工商銀行版權所有 京ICP證 0302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