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個人客戶工銀信使服務協議
 


  中國工商銀行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努力爲客戶提供專業化、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特提請客戶充分了解工商銀行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自主決定是否選擇相關金融服務。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爲,甲方(客戶)和乙方(中國工商銀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銀信使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工銀信使服務是指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發送電子信息的業務。

  二、甲方定製乙方工銀信使服務,應選定具體的服務項目和發送方式,預留相應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聯繫信息,並保證預留信息真實、準確。若甲方預留信息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修改。

  三、甲方使用乙方工銀信使服務,應按照乙方制定並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個人工銀信使服務費用,並同意乙方從其賬戶自動扣收。

  四、甲方使用乙方工銀信使服務,需滿足下列要求: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預留信息,並在預留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進行修改;
  (二)甲方應確保乙方能夠正常扣收工銀信使服務費用,避免因賬戶已銷戶、賬戶狀態不正常、餘額不足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扣收;
  (三)甲方如選擇使用手機客戶端等互聯網方式接收乙方工銀信使服務,應保證接收終端使用正常、網絡連接暢通並按客戶端提示進行正確設置。
   如果甲方未滿足上述要求,可能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提供工銀信使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計算機黑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及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時,可能導致甲方未收到或延遲收到工銀信使信息,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未及時終止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服務並終止協議:
  (一)因甲方手機號碼錄入錯誤造成手機機主投訴;
  (二)甲方變更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後未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未按期繳納服務費。

  七、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工銀信使服務功能、服務內容、發送方式、收費標準等進行調整,但應通過網站等適當方式提前通告。

  八、甲方如需終止使用乙方信使服務,可以終止信使服務協議,但對於已支付的有關費用乙方不予退回。甲方終止信使服務協議後,乙方將終止對甲方提供的所有信使服務。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訂、在線點擊確認或以乙方規定的其他方式簽訂時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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