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須知 一、手機銀行(短信)相關定義 (一) "手機銀行(短信)"是指銀行按照客戶通過手機發送的短信指令,爲客戶辦理查詢、轉賬、匯款、捐款、消費、繳費等業務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方式。它與原有基於STK方式的手機銀行不同,是客戶通過編輯發送特定格式短信到銀行的特服號碼,銀行按照客戶指令,爲客戶辦理相關業務,並將交易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戶的新服務方式。 (二) "註冊客戶"指已通過櫃面或在網上自助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業務的客戶。 (三) "非註冊客戶"指未辦理手機銀行(短信)註冊手續的客戶。 (四) "註冊手機號碼"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向中國工商銀行提供並確認的手機號碼。 (五) "默認支付卡"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指定的一張註冊卡。客戶通過默認支付卡辦理查詢、轉賬等業務時可以免輸卡號。 (六) "支付密碼"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自行設置並確認的密碼,客戶辦理轉賬、匯款、繳費、消費支付、註銷等業務時必須輸入支付密碼。 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規則 (一) 凡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了儲蓄賬戶、結算賬戶,並持有合作移動通信運營商(目前爲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稱爲合作單位)手機的個人客戶均可申請使用手機銀行(短信)。客戶辦理手機銀行(短信)業務,須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註冊客戶還應履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二)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應指定註冊手機號碼與默認支付卡,並設置支付密碼,完成註冊手續後手機銀行(短信)即時開通。 (三)手機銀行(短信)提供查詢、轉賬、繳費、匯款、消費支付、捐款、金融信息查詢等業務功能。 (四)櫃面註冊客戶可以辦理手機銀行(短信)的各項業務,其中轉賬、匯款業務需單獨申請開通;自助註冊客戶可以辦理除轉賬、匯款外的各項業務,如需開通轉賬、匯款業務,可到營業網點申請辦理。 1、客戶辦理查詢業務時,除可查詢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也可以查詢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 2、客戶辦理轉賬業務時,轉出賬戶須爲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且轉出賬戶、轉入賬戶必須是在同一地區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結算賬戶。客戶辦理匯款業務時,匯出賬戶須爲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匯入賬戶應爲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3、客戶辦理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不受交易限額的控制。客戶辦理向註冊卡(賬戶)以外的賬戶轉賬、匯款業務時,受交易限額的控制,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4、客戶辦理轉賬、匯款、繳費、消費支付業務時,若支付密碼連續6次未驗證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將凍結客戶當日手機銀行(短信)轉賬、匯款交易資格,次日自動解除凍結。手機銀行(短信)交易資格凍結期間,不影響其他電子銀行業務及櫃面業務的辦理。 5、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6、客戶辦理繳費業務時,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7、客戶辦理捐款業務,捐款賬戶可以是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或者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卡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最低捐款金額爲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額爲500元。 (五) 非註冊客戶只能辦理查詢、捐款、金融信息查詢業務 1、客戶辦理查詢業務時,查詢的賬戶須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 2、客戶辦理捐款業務時,捐款賬戶信息須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卡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最低捐款金額爲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額爲500元。 (六) 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特服號碼爲 移動:95588 聯通:95588。 移動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提供手機號碼後,將接收到我行手機銀行(短信)系統給您發送的購物支付確認短信,客戶將該短信轉發至95588****** ( 其中“******”爲手機銀行支付密碼),對該筆交易進行確認支付。辦理其他業務時,客戶可編輯特定格式的短信息發送至我行移動特服號碼95588,編輯短信的具體格式參見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上的手機銀行(短信)用戶手冊。 聯通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提供手機號碼後,將接收到我行手機銀行(短信)系統給您發送的購物支付確認短信,客戶將該短信轉發至95588****** ( 其中“******”爲手機銀行支付密碼),對該筆交易進行確認支付。辦理其他業務時,客戶可編輯特定格式的短信息發送至我行聯通特服號碼95588,編輯短信的具體格式參見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上的手機銀行(短信)用戶手冊。 (七)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提供24小時服務。 (八) 客戶可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手機銀行(短信)業務的櫃面註冊、修改默認支付卡、變更手機號碼、重置支付密碼、追加或刪除註冊卡、追加或取消對外轉賬功能、追加或刪除約定轉賬賬戶、註銷手機銀行(短信)等業務,也可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自助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或者發送手機短信辦理修改默認支付卡、修改支付密碼、註銷手機銀行(短信)等業務。 (九) 客戶使用手機銀行(短信)應按我行網站上的 “資費公告”中的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十) 通過註冊手機號碼及通過註冊手機號碼與支付密碼辦理的手機銀行(短信)業務均視同客戶本人所爲,客戶應對上述金融交易負責。爲保障安全,客戶應妥善保管手機和支付密碼,若手機不慎遺失應及時停機或註銷手機銀行(短信),客戶通過手機銀行(短信)辦理業務後,須將支付密碼從手機上刪除。同時建議將支付密碼設爲與網上銀行支付密碼不同的密碼。 (十一)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轉賬、匯款等相關交易限額或者調整收費標準,將通過網站等適當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爲,甲方(客戶)、乙方(中國工商銀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爲: “電子銀行”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爲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爲客戶提供查詢、轉賬、理財和支付結算等服務。 “客戶證書”指用於存放客戶身份標識,並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註冊卡號(客戶編號、註冊手機號碼)或存摺賬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通過網絡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二、義務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二、義務 第四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衝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爲準。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註冊卡(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卡(賬戶)掛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註冊卡(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完成乙方電子銀行的註銷手續時,本協議即爲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並不意味着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後果。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爲甲方完成註冊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