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須知

一、手機銀行(短信)相關定義

  (一) "手機銀行(短信)"是指銀行按照客戶通過手機發送的短信指令,爲客戶辦理查詢、轉賬、匯款、捐款、消費、繳費等業務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方式。它與原有基於STK方式的手機銀行不同,是客戶通過編輯發送特定格式短信到銀行的特服號碼,銀行按照客戶指令,爲客戶辦理相關業務,並將交易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戶的新服務方式。

  (二) "註冊客戶"指已通過櫃面或在網上自助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業務的客戶。

  (三) "非註冊客戶"指未辦理手機銀行(短信)註冊手續的客戶。

  (四) "註冊手機號碼"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向中國工商銀行提供並確認的手機號碼。

  (五) "默認支付卡"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指定的一張註冊卡。客戶通過默認支付卡辦理查詢、轉賬等業務時可以免輸卡號。

  (六) "支付密碼"指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時自行設置並確認的密碼,客戶辦理轉賬、匯款、繳費、消費支付、註銷等業務時必須輸入支付密碼。

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規則

  (一) 凡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了儲蓄賬戶、結算賬戶,並持有合作移動通信運營商(目前爲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稱爲合作單位)手機的個人客戶均可申請使用手機銀行(短信)。客戶辦理手機銀行(短信)業務,須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註冊客戶還應履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二)客戶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應指定註冊手機號碼與默認支付卡,並設置支付密碼,完成註冊手續後手機銀行(短信)即時開通。

  (三)手機銀行(短信)提供查詢、轉賬、繳費、匯款、消費支付、捐款、金融信息查詢等業務功能。

  (四)櫃面註冊客戶可以辦理手機銀行(短信)的各項業務,其中轉賬、匯款業務需單獨申請開通;自助註冊客戶可以辦理除轉賬、匯款外的各項業務,如需開通轉賬、匯款業務,可到營業網點申請辦理。

  1、客戶辦理查詢業務時,除可查詢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也可以查詢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

  2、客戶辦理轉賬業務時,轉出賬戶須爲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且轉出賬戶、轉入賬戶必須是在同一地區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結算賬戶。客戶辦理匯款業務時,匯出賬戶須爲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匯入賬戶應爲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3、客戶辦理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不受交易限額的控制。客戶辦理向註冊卡(賬戶)以外的賬戶轉賬、匯款業務時,受交易限額的控制,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4、客戶辦理轉賬、匯款、繳費、消費支付業務時,若支付密碼連續6次未驗證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將凍結客戶當日手機銀行(短信)轉賬、匯款交易資格,次日自動解除凍結。手機銀行(短信)交易資格凍結期間,不影響其他電子銀行業務及櫃面業務的辦理。

  5、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6、客戶辦理繳費業務時,每日交易限額爲1000元。

  7、客戶辦理捐款業務,捐款賬戶可以是手機銀行(短信)註冊卡賬戶或者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卡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最低捐款金額爲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額爲500元。

  (五) 非註冊客戶只能辦理查詢、捐款、金融信息查詢業務

  1、客戶辦理查詢業務時,查詢的賬戶須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

  2、客戶辦理捐款業務時,捐款賬戶信息須是手機機主本人的銀行卡賬戶(手機機主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合作單位保留的信息爲準),最低捐款金額爲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額爲500元。

  (六) 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特服號碼爲 移動:95588 聯通:95588。

  移動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提供手機號碼後,將接收到我行手機銀行(短信)系統給您發送的購物支付確認短信,客戶將該短信轉發至95588****** ( 其中“******”爲手機銀行支付密碼),對該筆交易進行確認支付。辦理其他業務時,客戶可編輯特定格式的短信息發送至我行移動特服號碼95588,編輯短信的具體格式參見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上的手機銀行(短信)用戶手冊。

  聯通客戶辦理消費支付業務時,提供手機號碼後,將接收到我行手機銀行(短信)系統給您發送的購物支付確認短信,客戶將該短信轉發至95588****** ( 其中“******”爲手機銀行支付密碼),對該筆交易進行確認支付。辦理其他業務時,客戶可編輯特定格式的短信息發送至我行聯通特服號碼95588,編輯短信的具體格式參見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上的手機銀行(短信)用戶手冊。

  (七)中國工商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業務提供24小時服務。

  (八) 客戶可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手機銀行(短信)業務的櫃面註冊、修改默認支付卡、變更手機號碼、重置支付密碼、追加或刪除註冊卡、追加或取消對外轉賬功能、追加或刪除約定轉賬賬戶、註銷手機銀行(短信)等業務,也可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自助註冊手機銀行(短信),或者發送手機短信辦理修改默認支付卡、修改支付密碼、註銷手機銀行(短信)等業務。

  (九) 客戶使用手機銀行(短信)應按我行網站上的 “資費公告”中的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十) 通過註冊手機號碼及通過註冊手機號碼與支付密碼辦理的手機銀行(短信)業務均視同客戶本人所爲,客戶應對上述金融交易負責。爲保障安全,客戶應妥善保管手機和支付密碼,若手機不慎遺失應及時停機或註銷手機銀行(短信),客戶通過手機銀行(短信)辦理業務後,須將支付密碼從手機上刪除。同時建議將支付密碼設爲與網上銀行支付密碼不同的密碼。

  (十一)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轉賬、匯款等相關交易限額或者調整收費標準,將通過網站等適當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爲,甲方(客戶)、乙方(中國工商銀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爲:

  “電子銀行”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爲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爲客戶提供查詢、轉賬、理財和支付結算等服務。

  “客戶證書”指用於存放客戶身份標識,並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註冊卡號(客戶編號、註冊手機號碼)或存摺賬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通過網絡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願申請註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後,將有權根據註冊項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
  (二)甲方在註冊期內有權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95588”、登錄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諮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註冊、註銷、變更等手續,應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三)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直接登錄乙方網站(網址:http://big5.icbc.com.cn),而不要通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登錄。
  (四)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註冊卡號、客戶編號、密碼及客戶證書,並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
  (五)甲方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和保管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爲密碼;不得將本人密碼提供給除法律規定外的任何人;通過手機銀行辦理業務後,須將密碼從手機上刪除;採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由於密碼泄露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電子銀行密碼泄露、遺忘,應及時到營業網點辦理更換、解鎖、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可通過乙方電子銀行辦理賬戶、銀行卡掛失。牡丹國際卡、牡丹國際借記卡等掛失即時生效;牡丹靈通卡、牡丹靈通卡·e時代、理財金賬戶和儲蓄存款賬戶等掛失有效期爲5天,有效期後自動解除掛失;牡丹貸記卡和牡丹信用卡掛失有效期按照相關章程辦理;對於發生經濟損失應承擔的責任按照相關業務章程、規定辦理。
  (八)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九)甲方不得有意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註冊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並在網站及營業網點進行公佈。
  (三)乙方具有對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
  (四)對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譭、損害乙方聲譽等行爲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並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甲方註冊卡號、客戶編號、密碼及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均視爲甲方所爲,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乙方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
  (六)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餘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乙方過失的情況。
  (七)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二、義務
  (一)乙方對於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乙方負責及時爲甲方辦理電子銀行註冊手續,並按甲方註冊功能的不同爲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諮詢服務,並在乙方網站公佈功能介紹、熱點解答、交易規則等內容。
  (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因工作失誤導致支付結算處理延誤,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衝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爲準。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註冊卡(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卡(賬戶)掛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註冊卡(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完成乙方電子銀行的註銷手續時,本協議即爲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並不意味着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後果。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爲甲方完成註冊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