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指金融機構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背書轉讓給另一金融機構的交易行為,包括轉貼現買入業務和轉貼現賣出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票據業務經營資格、據有票交所交易成員資格、符合工行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準入條件的金融機構。
三、特色優勢
(一)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實現金融機構票據資産的靈活買入與賣出,從而調節資産規模,優化存貸比等核心指標;
(二)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使金融機構有效調節資金頭寸,提高資産流動性的同時兼顧資産收益性;
(三)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調節金融機構資産負債率,提高資産配置效率,優化既有資産結構;
(四)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降低金融機構籌資成本,減少資産風險。
四、開辦條件
(一)申請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與金融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或金融許可證經營範圍明確其具有票據融資業務資格;若未明確,須提供證明其具有從事票據融資業務資格的監管部門批復文件、公司章程等其他證明文件;
(二)工行票據融資業務經營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1.所有複印件上應加蓋客戶公章以確保其與原件一致。
2.本頁面提供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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