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據到期前,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向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申請貼現,貼現利息由協議約定的付息方承擔,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按票面金額或在協議條件下的相關金額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業務。付息方可以為買方、賣方,也可為協議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貼現利息可以由一方單獨承擔,也可由兩方或多方共同承擔。
二、適用對象
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經營,具有短期融資需求、且産品銷售具有明顯的賣方市場特徵的企業客戶。
三、特色優勢
(一)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于賣方而言,只需辦理貼現手續,而不用承擔貼現利息,等同接收現金貨款;
(二)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于買方而言,能夠實現現貨採購,延期支付,同時還可獲得有利的商業折扣;
(三)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向付息方出具正規的付息憑證,能作為財務費用計入成本,資金成本僅為貼現利息,大大低於貸款利息,能夠有效降低買方財務費用與融資成本;
(四)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其貼現利息支付可以由買賣雙方或第三方自由協商承擔,支付方式靈活。
四、開辦條件
(一)與付息方、工行簽訂《協議付息貼現三方協議書》;
(二)其他參照《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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