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稅款保付保函是指銀行應出口加工貿易企業的要求,向我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海關出具的、以海關為受益人、同意在保函申請人未能在海關核定的加工貿易合同手冊有效期內履行産品出口義務,並未按規定向海關繳納稅款時,在約定的擔保金額內,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書面承諾。
二、特色優勢
開立稅款保付保函可替代海關要求出口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原材料時需存放海關的關稅,釋放出全額保證金,減輕貴公司的資金壓力。
三、適用對象
當貴公司辦理原材料進口,海關核定出口加工貿易手冊並出具了《保證金臺賬開設聯繫單》,即可辦理該業務。
四、操作指南
開立稅款保付保函,貴公司需向工商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1.海關出具的《保證金臺賬開設聯繫單》;
2.加蓋有效簽章的《開立保函申請書》;
3.貿易合同;
4.與工商銀行簽訂《開立保函協議書》;
5.第一次在工商銀行開立保函的企業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五、開辦條件
1.貴公司需在工商銀行評定信用等級並核定授信額度;
2.貴公司需按照工商銀行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工商銀行可提供該保函項下一系列進出口結算和融資服務。
注:本頁面提供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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