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 10:10 上海新增建築中,裝配式建築的比例將逐步提高,到2015年,各區(縣)在各自區域住宅供地面積總量中,裝配式住宅將不少於30%(暫不包括用於安置被徵地農民的區屬動遷安置房建設用地)。 昨天,《關於本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若干意見》公佈,要求從2013年下半年起,各區(縣)政府應在本區域住宅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建築面積不少於20%的裝配式住宅,2014年應不少於25%,2015年應不少於30%。上述住宅供地面積,暫不包括用於安置被徵地農民的區屬動遷安置房建設用地。商業、辦公供地面積總量中,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公共建築的面積落實比例,參照裝配式住宅執行。 裝配式建築,是指採用預製構件或部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居住建築和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裝配式住宅被技術人員形象地形容爲“造房子就好像是在搭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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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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