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0日 14:59 今年以來,作爲改革重點之一的消費稅改革,其呼聲與猜測一直不斷。今年7月,有消息指出,有關管理部門正在設計消費稅改革方案,以節能降耗爲趨向的消費稅改革措施有望年內出臺。隨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外表示,消費稅改革方案的具體出臺時間未有定論,管理部門仍在權衡具體因素,信息的發佈須經權威部門的仔細商榷。 而在今年5月發佈的《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合理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徵稅範圍。 地方稅收“瘦身”缺口達1.2萬億 8月份,隨着“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的推開,作爲地方稅源重點的營業稅改爲增值稅,地方稅源減少,但根據審計署的調查顯示,地方債務仍然十分嚴峻,消費稅的改革方案再次被熱議。 在中國目前的稅務體系中,營業稅收入歸地方,增值稅收入則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據財政部、央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在目前的試點地區,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100%返還地方。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營業稅一直是地方主體稅種,隨着“營改增”的全面鋪開,將令地方主體稅種“懸空”,對地方財政收入情況的影響不容小覷。 而眼下的地方政府,正面臨債務高築的難題。據審計署6月發佈的區域性地方債務抽查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達到3.85萬億元,兩年以來增長了12.94%,其中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今年表示,估計目前各級政府總債務規模在15萬億—18萬億元。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則認爲地方政府負債估計超過20萬億元。 如此龐大的債務,其中大約有40%要靠土地收益來償還,部分地區這一比例已經超過一半。與此同時,土地出讓金增幅卻在下降,部分地方的土地出讓金越來越不能滿足償債需求,償債壓力正進一步加大。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爲,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背景下,要推廣營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順如何劃分收入的關係,則改革會面臨地方阻力。 根據測算,全面“營改增”後將給地方帶來1.2萬億元的資金缺口,如何填補這個空缺成爲各方研究的重點。 消費稅有望給地方“開源” 從今年年初開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設地方稅體系。“後營改增”時代,一些學者提出將生產環節的消費稅改到零售環節徵收,並歸屬徵稅地方。 據瞭解,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是對貨物徵收增值稅以後,選擇性徵收消費稅,目前共有14類商品被徵收消費稅,包括部分高端消費產品。目前,消費稅是僅次於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後的第四大重要稅種。 財政部數據顯示,去年全國消費稅收入達到7872億元,佔全國稅收總收入的7.8%。近10年的數據顯示,在2009年燃油稅費改革前,消費稅收入佔全國稅收總收入基本維持在4%-6%,2009年中央取消了六項交通收費項目,並提高了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消費稅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所佔比重約爲8%。 在現行稅種中,雖然消費稅全額爲中央稅,但是消費稅在充當地方主體稅源建設方面潛力巨大,如果改革稅款入庫級次和徵收方式,將全額中央稅變爲全額地方稅,並且徵收環節由生產環節改爲消費環節,那麼消費稅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體稅源之一。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公開表示,未來地方稅體系的構建,一個重點是資源稅,既可以與價格機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於欠發達但資源富集地區構建穩定的支柱財源;另一個重點是目前在重慶、上海試點的房產稅,按照國際經驗,這個稅制的建設勢在必行,並有望給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可預期的稅收支柱。 國稅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稅務師協會會長許善達表示,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節,併成爲地方稅種後,地方政府在稅目的增減和稅率方面可以擁有比較大的稅收權限。同時,在零售環節徵收更符合消費稅的屬性,有助於促進地方政府轉變行爲模式,不單純依靠投資,鼓勵地方政府從消費者處獲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地方的“投資衝動”。 許善達還表示,地方政府追求稅收和就業,是產能過剩的一部分原因。將消費稅從生產環節調整到零售環節符合趨勢,而另一方面也是向地方放權。他表示,地方政府的稅收權力必須限制在地方行政範圍內,在產業鏈中間環節的稅收權力不能下放,因而轉至零售環節的消費稅具備下放的能力。 徵收稅目少拿多放 從1994年稅制改革至今,消費稅稅目幾經變化,目前徵收消費稅的14類稅目具體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大致可以分爲三類,一是奢侈性消費品,例如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消費稅功能是間接調節收入分配;二是影響生態環境和消耗資源的商品,包括汽車、摩托車、成品油、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鞭炮焰火等,徵稅目的是促進環境保護;三是對健康有害、不鼓勵消費的商品,包括煙、酒等。 “消費稅屬於特殊商品稅,對於引導消費行爲以及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具有一定作用。”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甘肅國家稅務局朱志鋼說:“一方面,鼓勵人們更加健康地生活和消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對高檔消費品和高消費行爲徵稅,使高收入者負擔更多稅收,一定程度上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地方財政研究中心主任崔軍也贊同這種說法。他認爲,消費稅稅負將更多地由購買消費稅課稅對象產品的富人承擔,如果徵稅對象的範圍合理,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不會承擔消費稅稅負。 但長期以來,由於消費稅在徵收環節上的單一,未能達到調節經濟結構、促進民生消費的初衷,纔會出現“一支口紅的消費稅率是遊艇3倍”的情況,從而進一步導致消費外流。 香港稅制簡單且稅負較輕,一款國內售價395元的粉底在香港只賣194港幣。經過匯率兌換,國內的價格約是香港的2.5倍,多出來的1.5倍價款裏包含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消費稅佔比最多。正是懸殊的價差,讓越來越多的內地遊客涌向“購物天堂”香港。 “消費稅改革是必然的。隨着人們消費水平、消費結構的變化,消費稅也必然要隨之進行調整。”廣東商學院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姚鳳民教授表示,“消費稅改革已經被列入本年度稅收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相信不用等太長時間,相關政策就會出臺。” 姚風民認爲,消費稅制調整的重點將在於調整稅目。比如,手機、化妝品已經很普及,不宜繼續作爲“高檔消費品”徵稅;在生態環境惡化的背景下,資源類的產品也應該由從量稅變爲從價稅,促進對環境的保護。 “消費稅徵稅對象不僅要‘往外拿’,更多的是‘往裏放’。”除了化妝品等少數商品應“拿”出來,從稅目中除名外,也要考慮將另一些商品“放”進消費稅稅目裏。崔軍認爲,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多的“特殊商品”應被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其中包括“雙高”(即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奢侈品和日漸繁榮的服務業提供的一些服務。 “雙高”產品享受着相對較低的稅率甚至並未被納入徵稅範圍,因此被“口誅筆伐”。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也表示“要適當調整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加大消費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力度。要完善和落實支持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研究將電池等高污染、高能耗產品以及非營運飛機等高檔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 之後7月舉行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能源安全小範圍特別會議討論發言中,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2008年以來,中國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研究合理調整和完善消費稅制度。 除了應該對“雙高”產品和奢侈品徵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蔣震認爲,我國消費稅的徵稅對象仍然較窄,目前僅限於有形產品,服務業提供的勞務服務仍然在消費稅徵稅範圍以外。 隨着我國服務業不斷髮展和消費升級的不斷推進,一些生活性服務業產品趨向高檔化、奢侈化,花樣迭出:娛樂消費、高級家政服務、高級航空服務、桑拿、高檔洗浴、高檔餐飲服務、高檔體育休閒服務……“這些服務產品本身就是高附加值,提供服務的生產環節衆多、產業鏈條較長、所耗費的生產要素數量較多,爲了對這類服務的消費實施調控,需要將這部分服務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蔣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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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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