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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個人攜帶200克以上黃金進出境需繳稅
 
  
    2013年10月09日 17:31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0月29日。擬規定個人攜帶小額黃金出入境免予申報納稅,這或將給日益活躍的國內個人在境外購買黃金或相關首飾提供便利。
      央行在這一徵求意見稿中稱,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關申報和交稅。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憑人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准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意見稿中規定,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准許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黃金及黃金製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內每人限1次。文件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除了個人方面,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申請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進出口所需提交的材料。
      文件還要求,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內登記,進口黃金還應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據央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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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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