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1日 08:10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的公告稱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爲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節能等產品的推廣使用國家出臺了多項中央財政補貼。對於中央財政補貼是否屬於應稅收入是否徵收增值稅問題基層稅務機關存在爭議。 據瞭解爲便於補貼發放部門實際操作中央財政補貼有的直接支付給予銷售方有的先補給購買方再由購買方轉付給銷售方。稅務總局表示無論採取何種補貼方式購買者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格均爲原價格扣減中央財政補貼後的金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額爲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財政因此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公告規定執行。 監督制約財政部門行使處罰裁量權 爲了規範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爲財政部日前制訂《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範》細化了財政部門行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的原則和相關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29日告訴記者目前財政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方面面臨着一些困難如一些財政法律制度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比較原則自由裁量空間較大致使執法人員在執行中不好掌握;同時執法人員主觀上隨意甚至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輕責重罰、重責輕罰、同案不同罰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對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是進一步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需要。 根據《規範》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程序制度主要有:陳述申辯制度、聽證制度、裁量說理制度、迴避制度、集體討論制度。《規範》分別對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應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以及應當(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 規範家庭服務業僱保姆應籤書面合同 商務部日前公佈《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家庭服務合同內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繫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繫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辦法規定家庭服務機構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不得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 家政服務業作爲既傳統又現代的服務行業領域逐步擴展分工更加細化。目前家政服務涉及20多個門類200多個服務項目。2011年我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達到15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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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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