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外商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投資金投資有價證券
|
|
2013年12月16日 18:52 中國商務部日前發文簡化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程序,要求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商務部網站週一(12月16日)刊登公告,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爲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章程變更審批;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 公告稱,境外投資者以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但未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的,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該新規將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而2011年的兩份舊版文件屆時也將同時停止執行。 公告所稱“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境外投資者(含港澳臺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來華開展新設企業、增資、參股或併購境內企業等外商直接投資活動。境外投資者依照國家現行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辦理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有關手續。
|
|
|
|
(摘自世華財訊 2013-12-16)
|
【關閉窗口】
|
|
|
|
|
工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