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外匯,是指中國工商銀行爲個人客戶提供的,採取只計份額、不支取實際外匯的方式,以人民幣買賣多種外匯的投資交易產品。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滿足產品適合度評估的個人客戶。
三、交易品種
賬戶外匯的交易品種按照掛鉤外匯種類不同分爲賬戶歐元、賬戶英鎊、賬戶加拿大元(以下簡稱賬戶加元)、賬戶瑞士法郎(以下簡稱賬戶瑞郎)、賬戶澳大利亞元(以下簡稱賬戶澳元)、賬戶日元等品種,具體交易品種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提供爲準。
四、交易幣種及交易單位
賬戶外匯的交易幣種爲人民幣,交易報價單位爲“人民幣元/100單位外幣”,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四捨五入法,賬戶日元保留小數點後四位數字);資金清算單位爲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四捨五入法)。
五、交易類型
賬戶外匯產品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分爲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賬戶外匯,再賣出已買入賬戶外匯的交易。客戶累計賣出賬戶外匯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買入的數量。客戶以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方式買入賬戶外匯稱爲買入開倉,賣出賬戶外匯稱爲賣出平倉。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交易爲賣出交易,然後在賣出的數量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賬戶外匯的交易。客戶累計買入賬戶外匯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賣出的數量。客戶以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賣出賬戶外匯稱爲賣出開倉,買入賬戶外匯稱爲買入平倉。
六、交易方式
賬戶外匯產品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爲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實時買賣賬戶外匯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買賣賬戶外匯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和雙向掛單。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雙向掛單指同時設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客戶可在交易時間內按照交易提示提交掛單指令,掛單有效期包括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120小時等,不區分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掛單交易被受理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賬戶外匯即被凍結。在掛單交易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資金或賬戶外匯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七、交易起點數量和最小遞增單位
賬戶日元的單筆交易起點數量爲1000日元,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100日元;其他品種賬戶外匯的單筆起點數量爲1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1單位外幣。中國工商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交易起點數量與交易最小遞增單位。
客戶將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子賬戶的某種賬戶外匯一次性全部賣出平倉,或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子賬戶中的某種賬戶外匯一次性全部買入平倉時,不受交易起點數量和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的限制。
八、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在綜合考慮國際外匯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賬戶外匯的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銀行買入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買入賬戶外匯(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賣出賬戶外匯)的交易報價。銀行賣出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賣出賬戶外匯(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買入賬戶外匯)的交易報價。
九、交易時間
賬戶外匯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已開辦此業務的營業網點實際公佈的交易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07:00~24:00。
週二至週五:00:00~24:00。
週六:00:00~04:0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或賬戶外匯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或下限時,中國工商銀行可暫停全部或部分賬戶外匯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暫停期間,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無法辦理,已受理的掛單指令不能執行,但掛單指令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十、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賬戶外匯交易,須指定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借記卡或個人結算賬戶存摺作爲買賣賬戶外匯的資金賬戶。客戶辦理完成開辦手續後,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賬戶外匯的交易賬戶。客戶首次辦理賬戶外匯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並劃轉保證金時,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買賣賬戶外匯資金的收付。中國工商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交易賬戶
交易賬戶用於覈算客戶買賣賬戶外匯數量的收付。交易賬戶中不同品種的賬戶外匯分設爲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外匯數量餘額不能相互累加或抵消。
在中國工商銀行同一地區(指中國工商銀行的直轄市分行,省分行營業部,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分行,以及部分不設區的市分行等),客戶只能指定一個資金賬戶,且只能開立一個交易賬戶,但可調整資金賬戶對應的本地區個人借記卡或個人結算賬戶存摺。
(三)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保證金的收付和損益。賬戶外匯保證金賬戶爲人民幣保證金賬戶。
十一、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監管機構及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客戶交易賬戶中的先買入後賣出交易餘額參照國家有關監管機構及中國工商銀行個人賬戶對應活期外匯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收益,先賣出後買入交易餘額不計付利息,前述餘額均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計付利息,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客戶按照交易報價買賣賬戶外匯,中國工商銀行不收取手續費。
十二、交易限額
根據國家監管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對賬戶外匯的總交易淨額設定上下限。總交易淨額指所有客戶所持有的全部賬戶外匯頭寸淨額。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買入平倉或掛單買入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下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賣出平倉或掛單賣出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
十三、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賬戶外匯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賬戶外匯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賬戶外匯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賬戶外匯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賬戶外匯,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受國際外匯市場影響,如賬戶外匯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持有賬戶外匯的客戶,如在非交易時間產生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面臨賬戶外匯不能及時變現的風險;如因市場流動性原因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價差擴大,客戶變現可能面臨不利情況。
(四)操作風險:客戶因泄露身份標識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買賣賬戶外匯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六)其他或有風險。因國家監管政策等原因,中國工商銀行對賬戶外匯設置總交易淨額上下限,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賬戶外匯交易造成影響。
十四、附則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
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和修改。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在通告期內,客戶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95588電話銀行諮詢、提出意見或辦理賬戶外匯業務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爲接受修改後的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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